创作园地

从快播事件看法律与互联网博弈

2016.01.12

这几天互联网的大事件无疑正是在进行审理的快播案,在审理过程中,快播的辩方展示出一种碾压姿态,而他们的许多辩词也让众多网友觉得津津乐道、喜闻乐见、大快人心,但作为一名从事与互联网安全相关的律师来说,就此案件所引发网民讨论的问题,中立地阐述以下几个简单观点,仅代表个人。

首先,我认为一直用菜刀来比喻快播是不完全准确的,其一,快播本身就是一款软件,快播公司拥有软件所连接的后台,也就是用户下载后使用的过程中,互联网从业者都应该知道,快播公司可以主动影响着软件使用者所下载的软件,比如插入广告或者其它行为等。而菜刀厂商不能够也不可能影响到顾客购买菜刀后的行为。其二,公诉机关在整个公诉的过程中,被告不是快播这款软件,而是快播公司以及其主要负责人,构成该类犯罪的主体也不可能是一款软件,它只是犯罪过程中所使用的工具而已。因此单纯比喻菜刀并混淆主体资格是不恰当的。

其次,拿乐视和百度等公司来比较播放淫秽视频也不恰当,那还不如拿以前的PP点点通和电驴等,这里我先打个比方,A在北京盗窃,B在深圳盗窃,A的盗窃行为没有被抓,并不能说明B的盗窃行为是合法的,在明白这个道理后,我接着说下个道理,这是说给圈里人听的,全国那么多客户端和APP,为什么火的就那么些,真的如营销吹的客户体验以及痛点什么吗,哪个大公司敢直挺挺的说没走过野路子,下载站、流量、流氓软件等,大家心里都清楚吧,就像视频主播那样,视频播放能靠什么来吸引人呢,无非就是涉及版权以及那啥,这么说,伙伴们心里还不扪心自问,我为什么要这么说,很简单,就是请大伙中立思考下当初为什么使用快播软件,回忆下快播里有哪些内容,特别是APP,是什么?下载使用目的真单纯?

另外,关于快播服务器里的淫秽视频(这里我们不讨论托管服务器和自建机房的问题),为什么偏偏就是那四台,为什么两万五千多部视频中有两万一千多部是淫秽视频,就像王欣说的本来是侵权,怎么突然又改为刑事案件,这么直接的瞄准目标,肯定是有前期的技术支撑的,说白点,可能是某些利益集团明确目标后展开的一系列打击,当然也不能因为乐视控告快播侵权,就针对乐视,不过公诉机关很难有直接证据证明这是快播公司故意存储并主动或放任传播,因为连接互联网的机器,不像在其它物理隔离的情况下,还能来个非法持有毒品或枪支弹药啥的,如此打个比方,做IDC的哥们,用户再多,就算国外的高防,也不至于服务器里储存这类百分比的私服或赌博站等吧,当然你更不好直接认定IDC老板在违法做私服吧(当然,刑九修正案中网络服务商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咯)。这样的事情,其实无法用法律去解释,但至少可以中立地去考虑为什么,这样很有意思,喝酒时也有个值得猜测思考的聊天话题。

最后,还有个关键点,还是关于以上淫秽物品的来源问题,就当做这些淫秽物品没有一个是由快播主动传播,当然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他主动了,刑法学中传播淫秽物品主观上要求为故意,但是在犯罪中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区别在于:(1)从认识因素上看,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或可能发生;而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2)从意志因素上看,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如此来看,分析庭审过程中依照百度算法指出的传播量,伙伴们觉得快播公司有没有可能会认识到传播淫秽物品这样的危害结果发生?又有没有放任这样的结果发生呢?

对于快播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还有很多,关键还是是现阶段法律与互联网的博弈,公诉以及审判人员有他们法律方面的特长,没必要也没理由刻意弥补技术的薄弱,实际上,他们需要做的就是,剖析现有关于传播淫秽物品法律的具体要件,根据快播公司及相关负责人的具体实际行为,最终做出一个公平合理的判决。而我们要做的就是保持一颗平常心,尊重司法程序,尊重审判人员,不要轻易被媒体左右。最后我个人也为快播过去的成就和现在的辩护给予最热烈的掌声!  (文 / 徐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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