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收情形

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本着服务于大众的理念,切实帮助困难群众依法维权,特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根据委托人的申请缓收律师服务费: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委托人立即支付确有困难的;

(四)没有实行律师服务费包干制的法律顾问聘请人;

(五)确实需要缓收的其他情形;

但是,由于律师工作的开展需要经费的支出,因此,在委托律师处理法律纠纷后,需预交2500元的基准办案费用,方便律师开展各项工作,并且缓收最迟不得迟于裁判文书部分或全部得到执行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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