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特例

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为践行律师扶贫救困之社会义务,匡扶正义,切实帮助困难群众依法维权,特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可根据委托人的申请免收律师服务费: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委托人与承办律师有近亲属关系、委托人是本会会员或者是承办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

(六)确实需要免收的其他情形。

律师服务费的免收只适用于自然人,且应依法律援助的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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