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为践行律师扶贫救困之社会义务,匡扶正义,切实帮助困难群众依法维权,特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可根据委托人的申请免收律师服务费: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 ||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 ||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 ||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 ||
(五)委托人与承办律师有近亲属关系、委托人是本会会员或者是承办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 | ||
(六)确实需要免收的其他情形。 |
律师服务费的免收只适用于自然人,且应依法律援助的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