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园地

QQ企鹅长得像也可能侵权

2015.11.13

2015年,远在深圳的腾讯公司在江苏全省范围内掀起一股打击侵权的“风暴”,主要焦点集中于,分散在江苏各城市的小型超市在所销售的商品上会有一只企鹅的,类似于腾讯公司的QQ。

深圳腾讯科技有限公司在常州市各级法院分别提起了一批诉讼,以各超市所销售的商品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要求各家超市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团队成员吴明明、钱凯两位律师根据事务所的安排,作为各家超市的代理人出庭应诉。

吴律师和钱律师共同研究后认为,深圳腾讯公司对企鹅形象的Q哥哥、Q妹妹享有著作权是可以认定的,但是企鹅作为一种自然界生物,是否会因为腾讯公司享有了著作权,其他市场主体就不能在任何领域,任何商品上作变通使用,标志出一些与其类似形象的图标呢?由此引出法庭审理的争议焦点:各超市所销售的商品上有类似QQ形象的图标是否构成侵权?如果侵权,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损失的证据如何认定?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并未当庭宣判,需要合议。

吴明明律师和钱凯律师作为本起著作权侵权纠纷的承办人,根据本系列案件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风险提示:

一、我们正在提倡创新,其实质就是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

二、各个市场主体必须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经济发展到了一定程度,市场规律必然会对知识产权提出更高的要求,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样无限制的复制、造假。

三、各市场主体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及时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刑事家庭团负责人钱凯律师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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