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心得 | 办理民间借贷案件心得体会
2016.12.26民间借贷案件是我国《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的一种,如今该类案件数量繁多。笔者代理过多件民间借贷案件后发现,该类案件看似简单,实际上办案要求非常高。
一、是否存在借贷合意
在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的过程中,严格一些的审判法官就会问,哪里可以体现出你们是借款。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则马上面临选择是按照民间借贷起诉还是不当得利起诉。民间借贷必须证明双方有借贷的合意。如果没有借贷合意,进入审判程序后,法院也将驳回起诉。
因此,在接待此类案件的当事人时,事无巨细,必须详细问清楚来龙去脉和相关证据,以便做出正确的选择。
二、钱款如何交付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据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以交付为合同的生效要件,故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的确定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借条或者借款合同只能证明借贷双方存在借款意向,借款的交付证明才是上述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在给他人借款时,保留转账凭证,或者让借款人出具收条,以提供或者固定相应交付的证据。
至于法庭陈述,如果是现金交付,必须向法庭讲清楚现金交付的时间、地点、场景、在场人、金额、甚至钱的捆数、用什么袋子装的等等。这也需要律师将相关工作做仔细。
如果涉及大额现金交付,还需提供银行取款凭证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自己有出借能力和提供大笔现金的能力。在经济状况日益改善的今天,提供大量现金成为可能。但社会金融网络的发达,又使得动辄带着大量现金进出成为不正常的现象。如何陈述事实,是一道难题。
三、借条如何书写
借条内容应尽量包括金额、币种、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利息及逾期不还的罚息(利率不应超过年利率24%)、还款方式、借贷双方身份信息等要素。
如果借款人已婚,最好要求其配偶一起作为借款人签字或者保证人签字,为将来债权的实现提供了更为可靠的保障。
四、是否可以利滚利
笔者认为,应当认可,民间借贷本身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应当尊重。
“利滚利”是当事人的自由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认定有效,乃属正常况且,银行都一直可以利滚利,为什么老百姓不可以?银行虽是金融机构,但也是民事主体,而且这个民事主体的钱绝大部分是来自储户的。银行用别人的钱可以利滚利,老百姓出借自己的钱不可以利滚利。实在是难服众。
切记:“利滚利”不等于“上不封顶”,不等于高利贷,24%借款利率的标准这一尚方宝剑仍然威震全国。
笔者认为看似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其实更能体现律师的水平。律师办理该类案件,应该抓住每一个细节,以获得胜诉。
—— 刘 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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