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心得 | 执业后的一些办案体会
2016.12.26执业以来,对以前实习阶段带教师父提醒过的一些注意事项越来越有共鸣。以前也看到过许多前辈写文章或者口述许多办案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但是我们这些后来者往往都轻视了那些用惨痛经历而带来的教训。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只有当我们真正的去经历了,才会慢慢吸收、明白。这个过程,也是一个律师成长的过程。在此,仅就个人在实务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简要阐述,以兹共勉:
一、事前一定要约定好双方权利义务问题
在现实操作中,往往我们接到了案子,签下合同,便开始常规的代理。但是在代理过程中往往当事人基于对法律的陌生和对事件世俗的理解,从而给我们代理人强加了一些额外的负担。这些负担就像一个个诱导似的发问,处理不妥当会把我们绕进去,从而出现这样的问题。我们在代理权限内尽职尽责的去给当事人做了,但是因为基于善良或者怜悯所给当事人做的额外的事情做的如果不和当事人的目的,他们会对我们一棍子打死。故此,我们在代理案件之先,一定要和当事人把我们之间的权利义务讲明白,或者我们完善好代理合同,并且要做到公私分明,不要在工作中加入个人感情在里面,否则会让我们投入太多的精力去做一些无丝毫意义的事情。这样是得不偿失的,更严重的是会影响我们的情绪。
二、代理费要先收取,并约定好其他费用的负担
为什么代理费要先收取?因为在现实操作中,往往出现案子进行大半或者办理完毕的情况下,当事人以各种理由不支付代理费的情况。这样我们律师认认真真的忙了好长时间,终于给当事人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当事人却坐享成果。感觉这是在开玩笑,但这是现实中最常遇到的情况,甚至某些身价不菲的企业老总也有拖欠律师费的情况。所以,我们要实现收取代理费用,先小人后君子。另外,双方要约定好其他诸如差旅费的费用的承担问题。有许多时候因为没有和当事人约定好这些费用的承担,给当事人代理一种错觉:我已经交过费用了,你为什么还要收费?在律师这边,如果这方面费用不约定好,很可能出现案件代理费小于等于差旅费的情况,这是很尴尬的。与其到最后闹的不好,不如事先约定好,一切按部就班的来进行。
三、注意我们同当事人讲的每一句话
首先我们不能向当事人乱承诺,这方面就不用多解释了。第二是当事人说什么,我们听着,但是不要乱回应。比如讲当事人讲“律师你说这个事情能办了吧”,你回答“嗯”或者“……”,都会给当事人造成误解,以至于最终当事人讲当初你不是说能办成吗,怎么现在怎么又这个样子了……和当事人接触尽量选择办公室或者公共场所,甚至必要时要对谈话记录做备份。这些事情做的严谨一些,对于我们执业来讲,百益无一害。
四、案无巨细,一定要有一份严谨的代理词
代理词作为最基本的文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起着相当的作用。有代理词,说明我们对案子的态度是认真的,对案情是有相当的理解的,更是对当事人有一个交代。当写代理词成为了我们的一个习惯,那么对于以后的执业是很有帮助的。
作为年轻律师,不管大案件小案件,简单案件或复杂案件,我们都必须认真对待,积累办案经验,最大限度汲取每个案件的养分,认真从实务做起,从下往上的一步一个脚印走上去。且我认为从职业生涯一开始我们就应有意识地培养良好的办案习惯,这必将恩惠于未来路途漫漫的整个职业生涯。
------刘 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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