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心得 | 黄某某诉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之诉
2016.12.28案由:民间借贷纠纷之诉。
一、案情简介
黄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钟楼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某支付欠款人民币22000元。
二、办案思路
本案主要涉及民间借贷争议问题,作为代理人,我们经过分析及查阅相关材料,及时向委托人了解询问相关事实,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享有合法权益。
三、办案经过及结果
2016年 5月 24日,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接受黄某某的委托,指派苏怀斌律师、李兵实习律师一起代理本案参与本次诉讼。法院将开庭日期定为2016年 8月 20日上午9时30分,我二人于当日9时到达法院,后进行庭审。
法院于2016年8月24日作出判决: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其放弃抗辩权利,因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其自己承担。
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2000元及承担该款自2016年6月1日至付清之日起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四、心得体会
通过参与本次诉讼,我深切了解到:律师处理案件应当认真负责,对于案件的相关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容不得一丝马虎大意。其次,在起诉之时,对案件双方的主体地位必须分析清楚,定位明确。在以后办案过程中,时时自省,力求达到不犯细小而又影响全局的错误。另外,在办案过程中,应时刻保持认真态度,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不能轻忽,要以谨慎的工作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
实习律师:李兵
下一篇 >
办案心得 | 罗某某票据诈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