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心得 | 江某债务纠纷案件
2016.02.011、咨询接待。2015年3月29日,江某到我所找我所律师,称胡某欠其伍拾万元不愿归还,委托我所律师起诉。
2、办理委托手续。我们在听取了基本案情后,告知委托人,陈述的的事实必须真实,具体案件情况我们可以通过会见来了解。我们不承诺办案结果并向当事人告知了存在的风险,当事人听后表示能接受风险,办理了委托手续。
3、起诉书。我们了解了案件事实,并收集好证据材料后,认真撰写了起诉书并将证据材料及起诉书提交给法院立案。
4、庭审过程。法官组织第一次庭审,没有做出判决,后来在法官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又进行了调解,最终结案。
5、案件结果。法院依法作民事调解书(被告于自2015年8月起至2016年1月止,每月23日前支付七万元及利息)
6、案件心得。该案是常见的债务纠纷,通过该案件,首先认识到借款合同等证据材料的原件必须由当事人保管,直至开庭由当事人在法庭出示。
其次,借款合同必须详细阅读,其中对于案件的管辖以及偿还的方式都有一定的认识,关键是对于借款的利息有无规定,这样在立案的时候能够有准确的把握,对于当事人的权利给予最大程度的保障。还有就是对于整个借款的过程最好能够充分的了解,否则开庭时当事人不到庭,就很难应对被告代理人提出的各种问题。
最后就是案件最终是调解还是判决,应当与当事人做好充分沟通,由当事人亲自决定调解书的内容,这样才能有效防止可能带来的执业风险。 (文 / 徐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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