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律师笔记(伤者篇)——施银虎
2015.02.16近年来,工伤赔偿的案件呈快速增长趋势,工伤事故不光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以及惨重的教训,也使劳动者家庭蒙受了重大的阴霾。究其原因,笔者认为,第一是因为广大老百姓的法律素质在不断提高,自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第二是因为大小企业数量在增长,企业工伤防范意识没有跟上。以下,笔者从律师的视角谈谈伤者对工伤赔偿的处理方法。
一、 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及时保留证据。
很多工伤得不到处理大多数是因为证据不足,因此伤者应当保存工伤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1、劳动关系证明,例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单位垫付或者抢救伤者时留下的笔记(抢救单的签字,病历本的签名)、保险投保单。
2、治疗经过的证据,主要包括首诊病例、病历本、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建议休息证明,一些单位因为投保了意外险,可能会将病例本、出院小结拿走,伤者可以提交复印件,而把原件留下。这里,需要注意两点,第一首诊病例比较重要,关系到受伤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明,员工发生工伤后,不要拖延,到医院检查一下为好;第二,按时复查,开好建议休息证明。
二、工伤赔偿时,建议双方充分协商处理,因为对于工伤,单位手里有一把杀手锏,就是拖时间。现行法律规定,单位有对仲裁不服,起诉的权利,对已一审判决不服,有上诉的权利,这样三个基本流程下来,距离发生事故已经过了一年多了。迟来的正义也非正义,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伤者稍作让步,单位快速付钱,也是较完美的结果。
三、在常武地区,工伤事故的处理要两次经过各乡镇劳动所,而乡镇劳动所给伤者的感觉总是偏向当地企业,建议伤者在处理工伤事故时,聘请认真负责的律师,能更快更好的处理好工伤赔偿纠纷。【本文由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事故处理律师施银虎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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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的工伤赔偿——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