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心得

处理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类案件办案心得——朱志良

2015.02.09

在劳动争议类案件中,有一案由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一般情形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诉请,单位应诉。最近处理两起案件,一起是代理员工,一起是代理单位。结合办案过程,记些心得。

代理员工时,应从几个方面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违法性。第一,审查单位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外,一般依据的都是单位规章制度或者无任何制度规定。无任何制度规定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司法实践,基本可以认定单位系违法解除。如果有规章制度,得审查制度制定的程序合法性、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劳动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规章制度规定内容、即使劳动者违反了规章制度,其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二,审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合法性。

代理单位时,针对员工需证明的违法性几个方面,得一一举证证明合法性。第一要证明规章制度制定是否经过民主程序。有工会的单位,通过工会制定,这点不难,没有工会的呢?没有工会可以以会议的形式,提供会议主题,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到记录,最好能提供讨论记录,这样也能证明制定程序是经过民主程序的。第二得说明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性。规章制度内容只要不违反有关法律以及行政法规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不侵害员工利益,本人认为就是合法的。第三得证明已履行规章制度的告知义务。第四得证明员工的行为属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情形。第五得证明解除劳动关系事宜已通知工会。对于此点,往往是单位容易忽略的,原因在于一般单位无工会,想不到通知,更想不到向单位所在地工会组织通知。另外,一些单位领导认为,开除一个人无需通知工会。很多单位,前几点均没有问题,就因为没有通知工会导致败诉。另《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规定,给了单位在向人民法院起诉前补正程序的机会。如果能证明上述几点,我想,仲裁委及法院应该会支持单位了。

针对此类案件,围绕上述内容去举证,应该能圆满解决。不能证明的,败诉也不远了。【本文由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公司顾问团朱志良律师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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