卿某某多次实施盗窃,成功辩护取保候审并判处缓刑—陈建新
2014.07.17[案情简介]
2013年4月至2013年11月期间,被告人卿某釆用顺手牵羊、翻窗入室等手段,实施盗窃作案4起,窃得价值4480元的现金和电脑等物品。卿某因涉嫌盗窃于2013年11月27日被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12月26日被该局决定取保候审,2014年4月16日被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
[办案经历]
案件发生后,卿某丈夫王某找到我,委托我为卿某辩护。我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卿某,了解案情,与办案人员沟通申请取保候审,开始公安机关认为:卿某涉及多次盗窃,入户盗窃、在公共场所超市扒窃等恶劣情节,并且态度不好,还有案件没老实交代,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性质恶劣,影响大,不同意取保候审。为此,我再次会见卿某,了解到卿某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家庭中丈夫的父亲(即:公公)患肝癌晚期,虽然夫妻俩来常打工,但是丈夫经常要回老家照料父亲,丈夫本人又患慢性疾病“腰椎间盘突出”, 不能干重体力活,儿子还幼小需要抚育,生活的担子全部压在卿某一人身上。由于生活压力大,家境穷迫,卿某一时糊涂走上犯罪道路,并将盗窃的钱用于给公公治病。我把了解的情况重新反映给办案人员,并协助他们做卿某的思想工作,交代了公安已掌握她手印指纹的入室盗窃电脑的犯罪事实。为了维护卿某家庭生活的稳定性,贯彻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再次为卿某申请取保候审,从人性化角度出发,通过打“人情” 牌,终于得到了公安的批准,决定对卿某取保候审。
[办案结果]
2014年4月16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釆纳我提出对被告人卿某从轻处罚的辨护意见,判处卿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决后卿某夫妻非常感激,还为我送来了锦旗,并向我谢意道别后高高兴兴踏上了回老家的旅途。(本文由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陈建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