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湖讲堂| 路人帮忙倒车时撞三辆车、撞伤车主,担责吗?

2021.08.06

路人帮忙倒车时撞三辆车、撞伤车主,担责吗?



    2019年10月的一天,老严在宁波某医院地下停车场倒车时,尝试多次无法倒入车位。此时小李路过,老严请求他帮忙倒车。小李答应,但将车停入车位后,未挂入P档就下了车。

    此时,车辆档位仍处于R档,小李一只脚跨出车门,发现车辆出现倒溜,慌乱下想去踩车内刹车,但误踩了油门,导致车辆连撞后方停着的三辆车。

    已经下车的老严欲前往驾驶室旁指导,但刚到车边上就被车门带倒拖行,被夹在自己的车与后面一辆车的车头间,造成重伤。

    小李立即寻求医生和护士帮助,将老严送往急救,垫付了医药费,又拨打110讲明事故原因。

    交警认定,小李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老严因此次事故造成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此后,老严将小李和四辆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宁波高新区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计76万余元。

    一审时小李辩称,自己是出于好心帮忙倒车,老严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老严的投保公司辩称,事发时老严在上下车过程中,一只脚在车里,一只脚在车外,依据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老严属车上人员,不是第三者,也不符合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的情形,要求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余三家保险公司辩称,其承保车辆正常停在车位,与老严受伤无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事故发生时,老严因车辆倒溜,下意识靠近车子,身体在车外,现场监控无法反映其正在上下车,相关证人证言也无其他证据印证,且事故发生时间短,上下车的可能性小。

    法院结合老严、小李及证人陈述,综合案情,认定老严不属车上人员,判决老严投保的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70万余元,其余车辆的投保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各赔偿1.2万元。综合事故时的过错情况和无偿帮助的事实,小李属好意施惠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宣判后,老严车辆投保公司和另两家保险公司提起上诉。宁波市中院审理认为,老严发现车辆倒溜时冲上前去,未及时避让,导致自己被车门刮倒受伤,存在过错。结合案件事实和老严基于自有车辆发生情况时的一定本能反应,酌情认定老严对自身受损后果承担20%的责任,改判老严车辆投保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损失计58万余元,另三家保险公司各赔偿老严损失1.2万元,小李不承担赔偿责任。

    日前,宁波中级院二审判决:由车主对自身受损后果承担20%的责任,其车辆投保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58万余元,另三家保险公司各赔偿1.2万元,帮忙倒车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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