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吴明明、邱影承办的江苏省首例离婚后同居申请保护令被常州日报、网易新闻报道
2017.03.09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吴明明、邱影承办的江苏省首例离婚后同居申请保护令被常州日报、网易新闻报道。原文如下:
记者昨天从武进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发出全省首份同居期间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地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孙某和丈夫潘某于2013年协议离婚。后来,潘某找到孙某要求复婚,但未果,遂殴打孙某,因此于2014年被武进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6年春节前后,潘某强行搬至孙某住所。本着希望给婚生子提供完整家庭的想法,孙某决定再给潘某一次机会,两人在一起同居生活。但潘某并没有停止家暴,孙某忍无可忍,于去年12月向武进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在庭审中,潘某认可了殴打孙某的事实。武进法院于当天作出裁定:禁止潘某殴打、威胁、辱骂申请人孙某;禁止潘某骚扰、跟踪孙某;责令潘某搬离孙某住所。
法官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一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提起。本案中,孙某和潘某已离婚多年,由于种种原因又同居生活在一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本案从实际出发,认定案件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主体符合“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发出了全省首份离婚后人身保护令。
(转载自常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