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涉嫌抢劫罪,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徐昊

2017.11.28

一、案情与办案经过

犯罪嫌疑人XXX因抢劫罪被湖塘派出所采取强制措施,后被羁押于武进看守所,家属委托我作为本案XXX的辩护人,通过会见,我了解到本案的案发经过为:XXX当天下午回家路上,在转公交车时,发现前方一个女子的手机款式比较新颖,于是就萌发了想把手机拿过来看看的心理,于是XXX就快步追上那个女子,从背后将女子抱住,用手捂住女子的嘴等方式,然后试图通过暴力获取手机,最终由于女子呼喊,导致犯罪未遂。XXX随即离开现场,受害女子选择报警,三天后,警方找到犯罪嫌疑人,由此案发。

二、案件处理结果

通过多方沟通,考虑到XXX的实际情况,最终在侦查阶段为XXX成功申请取保候审。

三、办案体会

抢劫罪系重罪,按照法律规定,理应无法取保候审,但是我通过会见了解到以下情况:1、XXX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2、XXX系在校学生,心智尚不成熟,并且性格内向,自己无法准确说明当时的犯罪动机;3、本次犯罪系初犯,且未遂,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在侦查终结报检察院批捕时,我向检察院提出了上述观点,并被检察院全部采纳,最终成功取保候审。同时针对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只要客观上采取了暴力行为来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一般都构成抢劫罪,而本案中XXX采取将受害人抱住、用手捂住受害人嘴的行为,已经系暴力,因此即使最终未能取得财物,也构成抢劫罪。

  文/徐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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