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某盗窃1台“铁水分析仪”,判刑8个月-----陈建新

2017.10.11

[案情简介]

陈某多次表示其经营的铸造厂需要1台“铁水分析仪”,2017年4月1日晚上,被告人章某醉酒后采用钻窗入室等手段从别人的铸造厂盗窃价值22800元“铁水分析仪”1台,交给陈某放置在工厂内使用。

一、本案被告人章某盗窃的起因是其上班的铸造厂老板陈某多次表示需要更换一台“铁水分析仪”,考虑到购置新的仪器比较贵,并经常暗示章某能否帮其搞一台二手的仪器。2017年4月1日晚上被告人章某与朋友喝醉了酒,壮了胆子,脑子发热,临时起意想到了偷盗“铁水分析仪”。在回来的路上摔了一跤,清醒之后章某对盗窃行为非常后悔害怕,主观上一直要求陈某帮助其将赃物返还失主,由于陈某的再三劝说不会出事,并承诺以7千元或1万元收购并放置在自己工厂使用,直至案发,章某沒有收取陈某任何费用。因此,虽然醉酒犯罪不是从轻处罚的理由,但客观上是被告人醉酒后失去自控犯罪,事后悔恨自责,其本质并不恶劣,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建议法庭酌定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章某虽然参与盗窃涉案价值22800元,但是案发后赃物已被追缴并发还被害人,未造成严重损失,其社会危害性相对减轻,建议法庭酌定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章某自愿认罪认罚,家属愿意帮助其交纳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体现较好的悔罪态度,建议法庭酌定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章某系初犯,平时为人忠厚老实,无前科劣迹,这次由于被告人醉酒后稀里糊涂走上盗窃的犯罪道路。通过教育,被告人章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忏悔,其夫妻俩携带二个未成年子女来常打工,儿子12岁, 女儿5岁, 主要依靠其抚养,生活压力较大,是家庭中的顶梁柱,愿意吸取教训,重新做人,建议法庭酌定从轻处罚。                                                                

综合上述辩护意见,根据本案的犯罪起因、情节、后果及其家庭实际情况,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请求法庭给予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建议对被告人章某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检察院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并处罚金。最后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被告人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本文由常州刑事辩护律师,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陈建新律师供稿,电话:1318250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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