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侦査阶段取保候审----陈建新
2015.11.16申请人: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陈建新律师, 电话:13182500550
申请事项:
请求对涉嫌贩卖毒品一案的犯罪嫌疑人秦某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秦某因涉嫌贩卖毒品一案,于2014年12月14日被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秦某因与女友吕某发生争吵后心情不好,恰巧听说成某要去广州办事,便提出跟随成某出去散散心,后在广东惠州宾馆住宿时被公安抓了。整个过程中秦某对贩卖毒品之事毫不知情,更不要说参与贩卖毒品了,故秦某沒有参与贩卖毒品犯罪的目的和行为,不构成犯罪。
秦某因涉嫌贩卖毒品一案证据不足,故恳请贵局对秦某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或释放。秦某保证遵守法规,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办案,诚望批准为感。
此致
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
申请人:陈建新
2015年1月10日
最后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认定秦某不构成犯罪, 于2015年1月13日予以释放。